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园地 >> 党建园地 >> 正文

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和“两优一先”的评选办法
2016-11-10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开展实践“三个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活动,既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又是与时俱进,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运用先进典型激励全校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做好我校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工作,根据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和“两优一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因此,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在新形势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党员先进性,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的一项措施,也是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

(一)民主评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1.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的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2.基本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总的来说,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在现阶段,共产党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应着重从以下五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与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党总支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民主评议的步骤通常为:

1.学习教育阶段。根据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应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文件、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为主。对普通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结合进行形势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进行民主评议。推选出受表彰的“优秀党员”,党支部做好本支部工作总结,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二、评优评先制度

(一)指导思想

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实行评优评先制度。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开展实践“三个代表”,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我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中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1.优秀党员条件

教职工党员:

(1)政治上坚定。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把推进我校改革与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第一要务。

(2)作风上优良。一是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二是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好群众特别是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同志;三是忠于职守,认真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优良。

(3)工作业绩突出。①教学科研人员除具备1、2条条件外,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教书育人方面应是本单位的成绩突出者。②管理、后勤保障等人员除具备1、2条条件外,在提高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为基层、为教学、为科研服务上应是本单位的成绩突出者。③离退休人员除具备1、2条条件外,在日常生活中应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学生党员: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自觉改造世界观,加强党性锻炼。

(2)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遵守校规校纪,讲文明、讲道德,在各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具备优秀教职工党员1、2条条件外,还应该是热爱党务工作,业务精湛,工作业绩是全校党务工作者中的成绩突出者。

3.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一班人整体素质较高,能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协作,廉洁勤政,联系群众,当好表率。

(2)党员作用明显。党员能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忠诚党教育事业,在推进我校的改革与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真实地践行“三个代表”,在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习生活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围绕我校的改革发展各项要求,依靠全体党员积极开展有效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在我校有着较强的凝聚力。

(4)保证监督有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在全校的贯彻执行,对党员和干部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5)基础工作扎实。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正常且形式多样。

(三)评选的范围、时间及比例

1.评选范围: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应为我校教职工、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先进党支部应为成立一年以上的党支部。

2.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在年底进行。

3.评选比例:“先进党支部”名额控制在全校党支部总数的10%左右,不分配名额;“优秀共产党员”在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中分别产生,名额控制在各自总数的10%和5%左右,党委下达分配名额,各单位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分配数。离退休党总支“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确定。

4.被评为“先进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自动视为“优秀共产党员”;被评为“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总支书记自动视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其它“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党委各职能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和纪检委)专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中产生。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只给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物质奖励。

(四)评选的程序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确定参加全校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名单,连同先进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采取“自查自荐、党委确定”的办法,申报参加评选的单位将先进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核实材料内容,后报校党委,校党委听取申报单位的先进事迹介绍后,投票表决确定“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先进党支部”名单。最后召开全院党员大会,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先进事迹。

 

 

中共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

2008年1月15日

 

关闭窗口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  邮编:050031  电话:0311-87208401  邮箱:wgzx@hgu.edu.cn
版权所有:河北地质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